明知房子烂尾,还要每月支付大半收入用于还贷,珠海市泰禾中央广场业主闻珊一度倍感绝望。她对《中国新闻周刊》回忆,维权两年未果,最终只能走法律途径,将开发商和开户行告上法庭,宁可放弃期房,也要停贷。
她赢得了一纸具有标杆意义的判决:开发商不仅要退还购房款、已还房贷本金,还须承担未清偿的房贷本息。银行随之迅速为闻珊办理了停贷。
闻珊的胜诉不是个案。近日,江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判决,同样支持烂尾楼购房者“退房退款”。一系列判例被业内认为是贯彻了“谁违约谁担责”原则,其典型意义在于保护购房者权益,避免其遭遇退房后仍需承担贷款偿还责任等不公待遇。
作为过来人,闻珊却比任何人都更清醒:“不要只看胜诉,现实是,判决三年了仍未执行。”
烂尾早有预兆
“回顾购房经历,就像陷入了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。”闻珊是2018年去珠海旅游时,在当地中介强烈推荐下买的房。如她一般,“向往在海边拥有一套房的北方人”不在少数,业主中还有很多港澳居民和海外华人,珠海本地人反而不多。
该楼盘位于珠海市主城区南部保税区内,紧靠湾仔口岸,东与澳门隔水相望,距离港珠澳大桥只有900多米。在澳门工作的赵斌就是冲着交通便利、房屋面积大、价格低等优势,才来此置业。小区与横琴新区仅一桥之隔,房价却不到横琴的一半。
“开发商在雇佣中介推广上花了大价钱。”闻珊在起诉过程中才发现,当初让她支付“5万元享额外九七折”的团购费,没有算入购房款,而是直接打给了第三方中介公司,相当于业主替开发商付了中介服务费。换句话说,每成功签约一人,中介就能拿到5万元,以至于当时在珠海街头总能碰到推广泰禾中央广场的销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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